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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点击:[]

 



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校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校工会管理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具有固定章程的非盈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实行登记成立、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校工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和指导职能。

第五条 所有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是成都医学院的教职工,并以在职教职工为主。

第二章 协会的建立

第六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应为本校教职工,一般不少于3人;

(二)具有规范的协会名称、明确的协会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有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经费来源明确,并有专人管理;

(四)单个协会会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在职教职工所占比例原则上应过三分之二;

(五)教职工文体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身体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群众性、个人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六)同一性质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作为同类型校外协会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名称应准确反映自身定位及个性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其完整名称原则上应包含“成都医学院”和“教职工”等字样。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的名称、住所;

(二)成立的宗旨、目的和活动地域;

(三)协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四)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五)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六)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及职责;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协会的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审批流程

(一)由拟成立协会发起人向学校工会提交申请、章程(草案)、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机构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工会在收到拟成立协会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以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形式做出准予筹建或者不予筹建的批复。

(三)批准成立的协会应在2个月内,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协会章程(草案),宣传招收成员,召开协会成立大会,确定章程、产生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成立大会召开后,协会提交《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学校工会审批登记后发文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设立领导机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构成。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会长原则上应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同一人最多担任两个及以下协会会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主要负责人建议人选须在征求学校工会同意后,由各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履职能力,有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协会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四)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加入协会条件:

(一)必须为本校教职工,同一教职工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协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三)承认所在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权利义务;

(四)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加入自愿,入会时填写《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登记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建设和监督协会发展的权利;

(四)有活动的参与权和建议策划权;

(五)退出自由,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规、制度;

(二)认同本办法,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服从协会管理,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任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三)未经校工会许可,不得以协会或学校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四)定期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协会履行下列管理和监督职能:

 (一)对新协会的成立进行审批,对已批准的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和审核注册;

   (二)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向协会提供开展活动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协会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负责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视情况予以适当经费补贴;

   (五)对违法违纪的协会视情节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解散、注销等处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注册登记

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应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在学校工会注册,提交《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上年度工作总结(含经费决算)、本年度工作计划(含经费预算)、当前组织机构情况和《成都医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情况汇总表》。

   第十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活动

   (一)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协会,做好会员登记工作,积极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以面向广大教职工为主;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三)协会活动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须与参与活动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必要时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活动须报学校工会备案。

   (四)积极协助或承办学校和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代表学校和工会参加由高校、区、市、省级和全国组织的比赛和校外交流活动。

   (五)每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新一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

   (六)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通知、新闻动态、活动图片等材料。

   (七)各协会有义务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对内对外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教职工文体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学校工会及其他单位支持的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二)教职工文体协会采用会员制,各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纳入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和账目应分别由专人管理,主要负责人不得兼管协会经费,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三)为推动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积极向上发展,学校工会对各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定比例经费补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协会组织活动、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自筹解决,经费不足的,活动开展前,应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申请、方案,学校工会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经审批同意活动申请补助的,活动结束后,附活动申请、方案、活动通知、新闻动态、活动图片等材料按《成都医学院工会财务审批报销规定》进行报销。

   (四)教职工文体协会受学校工会委托、面向全校或者代表学校、工会参加校外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经费由学校工会负责。

   (五)学校工会支持各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于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活动效果好的,将进行评选并加大经费支持。

(六)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解散及主要负责人变更时要清点财产,由协会负责人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换届、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领导机构届期与学校两委会届期等同,均为三年。各文体协会须两委会换届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完成本协会的换届选举。协会换届必须依据协会章程进行,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协会登记备案中协会名称、领导机构等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须经校工会审批。教职工协会修改章程,须报校工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工会有权注销该协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一年内未正常开展活动;

(四)未通过年检注册登记,且不及时进行整改;

(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报校工会审批注销;

(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协会:

1.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学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3.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财务管理混乱,且拒不整改的;

5.全体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同意解散的;

6.经校工会批准变更、合并或分立的,原协会可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注销的,会长应向学校工会提交注销申请书、相关登记材料及财产清单,移交协会财产,配合学校工会进行清算。协会的变更和注销,由学校工会核准后发文撤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协会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 2. 附件2: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协会注册登记表.docx


附件 3. 附件3: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协会会员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1

教职工协会会员登记表

部门


电子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手机


邮箱


特长


兴趣爱好


对协会的要求和建议


备注


 

附件2

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协会注册登记表

协会名称


成立时间


会长姓名


联系方式


现有会员数


是否收取会费


上一年度活动开展情况


本年度活动计划


会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工会审批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协会会员信息汇总表

序号

部门

职务/职称

姓名

年龄

手机

邮箱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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