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医学院工会(简称校工会)各项经济活动,加强工会经费报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5〕12号)及《成都医学院财务审批规定》(成医〔2024〕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制定校工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工会单独建账核算的工会专户经费。工会经费坚持正确使用方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员工,增强工会组织服务的能力。
第二条 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 校工会的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财务审批报销实行校工会主席负责制。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校工会的财务审批工作。
第四条 校工会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支笔”责任人为校工会主席(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工会年度决算上报和预算经费支出,并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办人对经费开支事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校工会年度预算经费批准后,常务副主席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经费。计划财务处委派在职财务人员兼任会计、出纳,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工会对二级工会的年度预算实施分配后,二级工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经费开支明细,报校工会审批备案。各二级工会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和审批经费。
第七条 各级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于超出审批权限的审批,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章 经费报销(借款)审批权限
第八条 预算经费报销(借款)审批
(一)校工会银行账户收入经费和支付的手续费,由校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审批直接入账。
(二)预算内经费报销(借款)审批,参照执行学校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同的权限。
(三)申请学校经费拨款: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拟写呈批件,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和相关校领导审批,提交计划财务处办理。
第三章 财务审核报销
第九条 工会财务审核票据报销程序,按《成都医学院财务审批流程》执行 (附件一)。
(一)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单”并在报销票据和报销单上签字。
(二)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各级工会主席(负责人)在“经费报销单”签署是否同意报销的具体意见并署名和落款时间。
(三)工会会计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 并根据经费性质、内容填制记账凭证,并将填制好的记账凭证及时打印、粘贴后传递给出纳。
(四)工会出纳对经过上述程序后的结算票据再次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第十条 校工会经费开支单项需要履行采购招标流程时,按照《成都医学院工会采购招标实施细则》最新版,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后,才能办理报销结算。
第十一条 校工会使用自制凭证支付给外聘知名老师、专家、教授的劳务费、课时费等报酬报销,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必须写清楚参照文件)。
第十二条 校工会严格执行《成都医学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校工会财务借款规定,借款必须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无理由借款超期不办理还款手续,将停止申请单位借款业务。财务审核报销过程中,原则上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借款业务。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原则不实行现金支付方式。单笔业务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支付,确因特殊原因需使用现金报销(借款),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经二级工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公章,方可办理报销业务。
第四章 专项经费开支报销
第十五条 拨给二级工会的年度预算经费,除“六一”儿童节、“三八”妇女节、年度踏青活动等专项经费开支外,工会会员可享受结婚、生育、住院、退休、直系亲属去世、会员去世等专项福利。具体由二级工会组织实施,凭票据从校工会报销(附件二)。
1.会员结婚慰问(双职工只慰问女方),发放不超过1600 元的慰问品。
2.女会员生育(或因生育住院)慰问,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1600元,二孩不超过3200元,三孩不超过4800元。
3.会员因手术或住院慰问,每次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慰问。
4.直系亲属(限会员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二级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相关吊唁品。
5.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高于3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600元的纪念品。二级工会举办欢送座谈会可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
7.其他特殊慰问,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慰问,纳入到每年年底对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活动中统一办理,按1000元到2000元标准执行。
8.其他事宜,生日慰问品全年500元,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慰问品全年2200元(新进人员所有福利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其中,元旦、春节发放“乡村振兴、以购代捐”实物,由校工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牵头统一采购办理。校工会办公室牵头、二级工会配合完成慰问品发放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六一”儿童节,按照14周岁以下统计 (每个家庭限3孩、双职工家庭统计女方),每名儿童划拨不超过200元;“三八”妇女节,每个女会员划拨50元。每年安排1次春游活动,每人补助100元,上述经费均划拨到二级工会,由各二级工会统一开支使用。
第十七条 表彰奖励。校工会统一组织或经工会审批同意由二级工会或文体协会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专项工作等奖励,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设个人单项的,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项以内,设团体奖项的,奖励标准不超过2000元。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确需外聘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 500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第十八条 涉及春游、参加上级活动等集体活动的补助和餐饮报销标准,当日往返的春游踏青活动原则上报销1餐,单人单餐不超过50元。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票据,须为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如福利、扶贫、课时费等),还需要提供合同、协议、工作方案、新闻图片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为报销凭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经审委)是校工会经费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并制定校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审定年度预(决)算报告;审定预算调整方案,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评价体系,并对校工会(含二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医学院工会财务审批报销规定》(成医工会〔2023〕4号),《成都医学院工会财务审批报销规定》的补充说明(成医工办函〔20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成都医学院工会财务审批流程
附件二 成都医学院工会慰问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