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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 作者:慕宇舸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8日 点击:[]

成都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重要意义

教代会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利于实现学校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民主评议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全面评议原则。民主评议要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综合测评。

3.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党管干部的组织制度是有机的统一体,民主评议工作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原则。民主评议要规范有序、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教育引导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诚挚中肯地帮助领导干部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的职责

1.听取和收集教职工代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党委组织部门;

2.对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

4.参加校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大会,并参加测评;

5.民主评议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的组成

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由9人组成,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教代会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内委员中因调离本校、退休或其他原因,其不再担任委员,出现的空缺名额由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从教代会代表中进行补选,报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民主评议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与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

(一)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包括能否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能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二)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包括履行岗位责任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三)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是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绩:是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主要是看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五)廉: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是否严于律己,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家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七、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学校教代会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主评议实施方案;

2.拟定民主评议工作计划;

3.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4.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测评结果;

5.对民主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相关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民主评议的适用对象和时间要求

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学校组织部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时间同步。

九、民主评议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

教代会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于会议前一周制定并下发评议方案。同时,被评议人需按要求做好述职准备。

(二)述职和评议阶段

1.由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提请召开教代会,被评议人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也可以不做述职报告,只提供书面述职报告材料。

2.教代会对被评议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被评议人不参加评议会。

3.民主测评。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测评表。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由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分别汇总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执委会报告,并报学校党委。

(四)向被评议人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人提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对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代会代表广泛宣传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目的、意义,提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要处理好坚持群众路线与坚持党管干部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和领导干部两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广大教职工要珍惜自己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加评议活动,客观、公正地评议领导干部,另一方面,被评议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评议。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纪律。

十一、附则

本办法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报学校党委同意后发布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代会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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