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文体协会活动费用管理,确保协会的
正常活动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会费、工会拨款及通过合法途径
的社会、单位或个人赞助和募集组成。
第三条 会费是指各协会按各自特点制定会费标准收取的
费用,并制定管理办法,由专人进行管理。每年年底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工会拨款是指校工会划拨各协会开展活动的支持经费(以下简称经费)。
第四条 本规定是针对校工会划拨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所
做的规定。
第五条 经费划拨
(一)按上一年度协会会员人数和开展活动次数进行划拨;
(二)按会员人数40%,活动次数60%的比例划拨经费;
(三)协会会员人数的确定以各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收据单
(校工会统一下发)凭证联来确定;
(四)活动次数以协会上一年度上报给校工会活动图片、
新闻的次数为依据;
(五)新成立的协会当年划拨标准根据校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和新成立协会会员人数进行划拨;
(六) 划拨时间一般为学校每年年底预算下一年度财务经
费预算时间。
第六条 经费申请使用及报销程序
(一)根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向校工会提交《成都医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和活动方案,经校工会批准。
(二)协会按《申请单》组织开展活动(如活动因各种原因,超出《申请单》申请的费用标准,须向校工会说明超支原因)。
(三)活动结束后,一至二周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申请单》和有效发票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证:正规票据、奖品、物品发放签收单、活动总结新闻图片、工会活动用餐审批表)。原始票据上须有2位经办人签字,协会会长签审。
(四)报销经费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经费,校工会副主席审批后,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经费,校工会副主席审签后,呈报学校工会主席(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活动奖品(含纪念品);
(二)培训讲座等费用;
(三)活动购置(租赁)服装、道具、体育器材及设备等费用;
(四)按规定开支的误餐补助费;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
第八条活动费用的分类管理
(一)自行组织活动的费用
1.协会自行组织的活动如不需开支校工会的经费。可不按第六条程序执行(仅报新闻图片给校工会备案)。
2.协会自行组织的活动鉴定为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不低于该协会会员总数的50%。
3.协会与友邻单位进行交流活动,事前须将计划和预算报校工会批准,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从各协会的经费中开支。如活动影响力大且效果明显,校工会将视情给予经费支持。
4.协会每年须举办一次总结活动(评优活动),评优标准交校工会审核备案。奖励标准按会员人数2%-5%进行评比,个人单项奖不超过100元/人。
(二)校工会委托举办的活动费用
1.根据工作安排,校工会委托协会举办各类比赛活
动,所产生的费用由校工会所属经费开支。
2.委托举办的活动所产生奖项,奖励标准由校工会根据经费预算视情设置。
第九条 协会要加强文体活动的宣传报道,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活动情况进行评比,实行奖惩措施。
第十条 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会参照本规定自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解释,此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成都医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申请单》
2.《成都医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资料审查表》
3.《成都医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奖品(纪念品)签收单》
4. 《成都医学院工会文体协会活动用餐审批表》
成都医学院工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