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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管好、用好困难补助慰问经费,提高困难补助经费发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指数,增强归属感。校工会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和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工会对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及家庭遇到重大意外和特殊困难的,应及时慰问并发放困难补助。

(二)规范性原则:规范困难补助经费申报、审查、审批、发放等程序,防止特殊化和重复补助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二、补助对象

学校教职工(工会会员)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教职工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困难补助和特大困难补助。

(一)一般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根据病情,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其中,住院治疗或进行普通手术者,一般补助500元;危、重病住院者或做大手术者,一般补助1000元。对患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原则上同一教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工会慰问。

2.教职工因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需提供相关病情证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在10000元以上(以医院的正式发票为准)的,根据病情和教职工经济负担情况,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3.教职工本人去世,一次性慰问补助1000元;教职工直系血亲(父母或子女)、配偶去世,一次性慰问补助500元。另送50元吊唁用品补助。

4.教职工家里发生火灾、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给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视情况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二)特大困难补助范围及标准

教职工本人因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很大,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以医院的正式发票为准),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大困难补助。

学校特大困难补助的标准分为三级:1000元、1500、2000元,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四、困难补助的管理

我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二级工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学校工会负责全校一般困难补助、特大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并做好年度困难补助发放登记。

五、申办程序

凡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填写《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困难慰问金申领表》(写明申领理由),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补助金额后,二级工会主席签署意见(盖工会印章),上报校工会审定发放(500元以下的,校工会副主席签字后发放;1000元及以上的,校工会主席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发放)。

对于特大困难补助的审定,由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研究决定。校工会根据会议决定,联系二级工会办理核发事宜。特大困难补助一般在每年年底集中办理一次。

六、其它说明

(一)慰问发放困难补助,一般由所在二级工会主席代表校工会慰问看望。遇有特困补助者,校工会负责安排人员慰问看望。

(二)慰问病人根据情况使用现金或者相当价值的慰问品。

(三)退休人员的看望慰问工作根据学校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会参照本规定自行执行。

六、本规定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

七、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修订)(2009年11月23日制定)终止使用。

附件:《成都医学院教职工困难慰问金申请表》

成都医学院工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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